一、国际货物运输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概念
1.国际货物运输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国际货物运输是指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包括国际贸易物资运输和国际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援外物资、行李物品等)运输。
(2)特点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国际性、危险性和电子化三个主要特点。
2.运输方式(Mode?of?Transportation)
3.装运条款(Ter线路板生产ms?of?Shipment)
(1)装运期和最后装运期(Shipment?Date?and?Last?Shipment?Date)
装运期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将货物装入承运人指定的集装器,并在自行完成出口报检报验、报关放行手续后,按承运人规定时线路板打样间内交货到规定的地点等待装船或装飞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并装上运输工具及签发装运单据给托运人,这份装运单据上签发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货物出口人在托运单上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期,一般早于或等于实际运输工具的起航日期。其中,以填制的最后装运日“早于”运输工具单双面板起航日为好。
(2)装运港和卸货港(Port?of?Loading?and?Port?of?Discharge)
为了便于卖方根据货源情况和实际装运需要,通常由卖方提出装运港或起运地;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或指运地四层板。
(3)分批装运和转运(Partial?Shipment?and?Transhipment)
凡一笔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若干批次,以不同的航次、班次、车次的装运称为分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的多次装运的货物,即使提单显示不同的装运日期、不同的装运港或不同六层板的提单号,都不能视作分批装运。
(4)装运通知(Advice?of?Shipment)
装运通知在合同中被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促使买卖双方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货衔接工作。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下,一般卖方应在约定装运期前20天,向买方发出装运PCB电路板通知,将预计货物备妥时间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预先安排船或指定货运代理或安排预定舱位等。在CIF、CFR条件下,一般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当天发装运通知给收货人,发送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封号、装船日期、飞机航班、多层线路板舱单等,发送方法包括以传真、电子邮件、网络发送、电传等。这样买方在货到港前的可以作好接货准备,包括进口文件的准备、货款准备、进口清关准备,使货到达后及时提取。
(5)货运单证和装运单证(Shipping?Documents)
常见的货运单证有国际货物托运委PCB小批量托书、海运托运单、空运托运单、海运装货单、集装箱场站收据、配舱回单、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舱单、提单、空运单、分拨单、到货通知、提货单、司机纸等。货运单证是国际货物运输乃至国际商务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单证。
装运单证种类多,名目不一,根据跟《UCP500》,线路板厂家将装运单据分为以下七种。
(二)江海运输
江海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二大营运方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Shipping)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线路板生产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
议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已取代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而成为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
(1)班轮船期表(Liner?SchedulPCB生产e)
班轮船期表是由各班轮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颁布的关于航期、航行路线、挂港和载量的公开船期信息,一般包括内容有航线名称、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名、中途港、终点港、到港时间和离港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2)班轮运费(Liner?Freight)
运费多层板生产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运价是承运人运输单位货物而付出的运输劳动的价格,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班轮运费一班轮运价X运量+附加费。
(3)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①按货物的实际重量(W)计收:以重量吨为计费单位。
②按货物的体积重量(M)计收:以尺码吨为计费单位。
③按货物的FOB总值计收:以出口FOB总值按一定的百分率收费。
④按货物的件数(PCs)计收:如装运卡车按照车辆数、活牲畜按头计收运费。
⑤按重量和体积中较高一项(M/W)来计算运费: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⑥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择高计收。用“W/M?or?ad?val“表示。
⑦临时议定运价(Open?rate)。
2.租船运输(Charter?Shipping)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江海运输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船源和货主对货物运输要求,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洽商租金、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目前,国际市场上主要有三种租船方式:程租、期租和光船租船。
3.海运提单
①提单的确认
主要包括缮制提单内容的确认如货物描述、件数、体积、重量等,包括提单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签发份数的确认。
②提单的背书和转让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仅仅是记载提货的表示;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以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才是真正意义上提单的背书。
③提单的更正
提单签发后,托运人提出更改提单,在收货人尚未提货的前提下,一般船公司应予以满足。前提是托运人必须出示书面更改申请书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一般而言,一份提单的更正处不得多于3处(含3处),即有校正印章的地方最多只能有3处。
(三)航空运输
1.航空运输特点
(1)运送速度快;
(2)不受地面条件限制、空间跨度大、安全性好;
(3)运输货物质量好、破损率低、可节省出口企业的包装费用;
(4)运价比较高、油耗大;
(5)载量受到舱门、机舱、地面承受力等限制。
2.空运出口托运流程
(1)托运和预配舱;
(2)收运货物;
(3)正式订舱;
(4)装板出库,航空签单。
3.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Air?Waybill)简称空运单,是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航线上承运托运人货物所订立运输契约的凭证。航空运单是办理货物运输的依据,是计收货物运费的财务票证,也是货主银行结汇文件之一。
(1)空运单作用
①是航空货物运输条件及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②是货物交付后的收据,是银行结汇单据之一;
③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④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⑤是保险的证明;
⑥是进出口商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的证明文件。
(2)空运单各联的用途
航空货运单一般一式十二联,其中三联正本、六份副本联、三份额外副本联。
(1)空运单作用
①是航空货物运输条件及合同订立和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②是货物交付后的收据,是银行结汇单据之一;
③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
④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依据;
⑤是保险的证明;
⑥是进出口商办理货物进口清关的证明文件。
(2)空运单各联的用途
航空货运单一般一式十二联,其中三联正本、六份副本联、三份额外副本联。
⑦全套正本空运单必须提交注IAIB74“正本3”(Original拓:shipper)联,即使信用证要求全套本空运单,也只要提交该联即可。
⑧货物发运后尚未提货前,如果托运人对承运人或代理人提出空运单更改,一般的,承运人
给予满足。在手续上,托运人应出示空运单正本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更改费用,承运人签发“?费更改通知书(CCA)”。
(四)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操作方式
(1)采用成组运输方式
(2)实现“门到门”运输
2.货物交接地点与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完全是按照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而定。以陆一海一陆的式联运为例,货物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如下:
(1)整箱/整箱(FCL/FCL)
(2)整箱/拼箱(FCL/LCL)
(3)拼箱/整箱(LCL/FCL)
(4)拼箱/拼箱(LCL/LCL)
3.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Transport?Document)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运经营人接管并承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1)性质
①多式联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多式联运提单是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
③多式联运提单是目的地货物交接的凭证;
④多式联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2)特点
①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坟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②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3)多式联运提单种类
根据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实际使用的多式联运提单有以下种类,见表1-15-6:
(4)多式联运提单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区别
①多式联运至少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运输,在船名、装货港、卸货港一栏前印有“Intended”(预计)字样,意为“预期船名”、“预期装运港”、“预期卸货港”。这种联运提单一旦作为提单使用时,一般装船批注内加上实际船名,并加注“ONBOARD“和‘旧期”。
②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为止。
③如果多式联运中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一般也有装货港、卸货港、船名的显示,但如果没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这三者是不完整的,这与提单也有区别。
二、国际货运保险
1.货运运输风险类型
国际货物和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
(1)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等。
(2)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等。
(3)一般外来风险: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造成货物损失的风险,如偷窃、钩损、雨淋、串味、短缺等。
(4)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2.货运运输损失类型
在保险业务中,损失包括损害和灭失。损失按其程度可分全损与部分损失两种,其中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之分。
(1)实际全损
指货物的全部灭失,如焚毁、沉人海底,或已失去原有的性质和用途如食品变质等。
(2)推定全损
在全损货物已不可避免地要变成实际全损,或整理修复使货物恢复原状的费用超过恢复后的价值,或货物在中途出险,将货物运至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保险标的目的地的货价等情况。
(3)共同海损
指货物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了保证同一航程中遇险财产的共同安全和免除危险所作出的有意而又合理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4)单独海损
指属于特定方面的损失,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及船方。这种损失是意外发生的,不像共同海损是有意的。此外单独海损一定是部分损失。
(二)保险条款和险别
1.保险条款
(1)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已沿用
200余年,在国际保险界处于垄断地位。
(2)美国协会条款[American?Institute?Cargo?Clause(1/4/1/1966),AICC〕。
(3)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CIC)。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通常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拟订的,经过几十年来的应用与实践,已被国际贸易、航运、保险界广泛接受。
2.中国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责任范围:.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海运险中最狭小的一种,主要包括以下责任: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付时,须将受损物及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A.或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了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对上述列举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予负责。
(3)一切险(All?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更为广泛,除负责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这里所指的“各种外来原因”是指以上11种一般附加险所涵盖的风险P。
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1)陆运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Risks)
(2)陆运一切险(Overland?Transportation?All?Risks)
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1)航空运输险(Air?Transportation?Risks)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Transportation?All?Risks)
5.邮包保险
(1)邮包险(Parcel?Post?Risks)
(2)邮包一切险(Parcel?Post?All?Risks)
(四)保险单的作用和种类,
保险单是一份保险合同证明,也是一份赔偿合同。遇险后,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保险单是赔偿权的证明文件,是一种潜在的利益凭证。保险单经过背书后,还可以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进行转让,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保险单的种类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保险批单。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保险金额=?CIF?(CIP)价X?(1+投保加成率)
2.选择投保险别
一般来说,选择投保险别要考虑货物的性质、包装、用途、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货物的残损规律等。
3.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CIF(CIP)价X?(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4.填写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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